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上所有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名称一致)。用人单位办理时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警署提供的集体户口证明)
备齐材料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
具体要求参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三)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毕业生首先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落户派出所同意盖章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
5、迁入户口本
6、单位介绍信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房产证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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