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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1516    发布者:yl

54.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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