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毕业生能否自己保管个人档案?
答:不能。根据中组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含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所属的档案管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及自己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