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须知之派遣
1、派遣(签发报到证):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派遣办理报到证: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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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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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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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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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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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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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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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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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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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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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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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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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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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天津等直辖市就业的非当地生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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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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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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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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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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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毕业生离校之后签约,可将协议书交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改派至签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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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进京、津、沪就业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说明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凡是在上海、北京、天津等直辖市就业的非当地生源学生办理派遣均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的黄色联),如没有相关的接收函,报到证一律开回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学生可以通过此报到证把户口迁回家。学生持有江苏省教育厅发的生源地人才中心报到证、协议书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换发一个新报到证,然后去单位报到。详细政策见文件解读:《关于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参加上海住院医师化培训的我校毕业生请关注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网站、上海卫生人才网,需填写《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请依序正反面打印)》(必须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请依序正反面打印)》(必须的),以上材料在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网站中下载
此外经联系上海复旦大学医院管理部门、上海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到上海复旦大学所属10所附属医院(含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金山医院、上海五院、华东医院)毕业生的档案全部寄到上海市卫生人才中心。
(2)、关于改派
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一年以内,可以申请改派报到证,改派手续详见《报到证改派流程图》(就业网常见问题问答栏目中有详细说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一年以后,将不能进行改派报到证。
2、非派遣/就业(缓派):(不签发报到证)
指的是就业指导中心收到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如果毕业生可能会在短期(如1年内)变更工作单位可以要求学校暂缓派遣,学校将不予办理报到证和档案转递,后续如需派遣,可以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再进行派遣,予以签发报到证。
3、非派遣(灵活就业)
指的是就业指导中心收到院系或学生交来的就业证明,此次派遣不办理报到证和档案转递。学生如需派遣,需要上交签订的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4、升学:(不签发报到证)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及就业率的统计,户口及档案等所有关系转到升学的学校。
5、非派遣/升学:(不签发报到证)
指的的就业指导中心已经收到考研院校的调档函,但是没有收到学生升学的录取通知书,这部分毕业生应及时将考研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以免耽误毕业生档案转接。
6、定向的学生:
根据省就业部门有关规定,定向的专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毕业后回原单位(卫生局)报道,就业状况为就业。
定向、委培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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