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届、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5届、2016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毕业年度内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和残疾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毕业生);我校2015 届毕业生中已享受求职补贴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不重复享受。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从2016届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学校。2015届毕业生中符合上述补贴条件但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予以补发,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享受城乡居民低保的毕业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且2015届在2014年9月1日(含)后、2016届在2015年9月1日(含)后开具的方才有效;残疾毕业生凭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由徐州市人社部门查验后归还;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凭助学贷款合同件原件(必须涵盖毕业学年)及复印件二份,原件由徐州市人社部门查验后归还。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将毕业生申请材料及《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于9月16日前(2015届)和10月15日前(2016届)交至学工处(部)就业指导中心104室。联系人:尹若兮,联系电话: 83262077。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享受到求职补贴政策。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