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积极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圆满的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催交工作。暑期每周三就业指导中心将院系就业情况通报给各院(系)就业工作老师,各院(系)就业工作老师做好相关就业材料的催交工作。就业材料包括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就业证明等。各院(系)就业工作老师要告知学生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在就业指导中心暑期值班时间将就业材料送到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各院(系)就业工作老师要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未就业学生名单,积极联系未就业学生,了解学生的就业意向,填写就业困难学生调查表(就业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及时的将就业网上的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给毕业生,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3.参加就业工作推进会议。拟定于8月12日上午8:30,在学工处会议室召开各院(系)分管就业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具体就业工作老师参加的暑期就业工作推进会议,共同商讨措施,促进初次就业率的提升。院(系)就业率在8月12日前达到学校规定的目标,即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营养学专业就业率达到72%、其他院系就业率达到80%,可不参加会议。
二、暑期后至年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需求信息搜索和发布工作。各院(系)要发挥就业信息主渠道作用,要积极搜索各类需求信息,要通过QQ群、飞信群等多重信息载体,将信息有效传递给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
2.加大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工作。各院(系)要建立困难群体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要特别关注这些毕业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就业状况,要在求职资助、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加强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3.日常就业管理工作。各院(系)要配合学工处做好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手续办理等,确保就业工作的严肃与顺畅。
4.毕业生就业月报工作。各院(系)要按照要求填写就业工作月报表,并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至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5.年底就业率的冲刺工作。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学工处,有效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的统计工作,确保年底就业率(截至2015年12月20日)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营养学要达到92%以上,其他专业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系)在毕业生离校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优质服务年”的精神,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满足院(系)和毕业生的需求,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暑期安排值班,时间为周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主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疑难咨询,发布需求信息,办理暑期两次集中派遣(7月31日、8月21日)等工作,办公电话(传真):0516-83262077。
2.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学生工作处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目标。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