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和残疾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学校。低保家庭毕业生与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2015届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享受城乡居民低保的毕业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且在2014年9月1日(含)后开具的方才有效;残疾毕业生凭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由徐州市人社部门查验后归还。
四、时间安排
毕业生在10月17日(周五)前将申请材料交到院(系)学生管理部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在10月22日(周三)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及《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103室,联系人:薛素美,联系电话: 83262077。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享受到求职补贴政策。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