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调动院(系)就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材料上交时间。院(系)要在2013年12月20日(周五)前提交自评表(附件1)、自评报告、就业台帐、就业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就业先进集体、个人申报为自愿申报。上交的文字版材料须经院(系)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颜亮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xuyijiuye@163.com,联系电话:0516-83262077。
2.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4日(周二)进行。
二、考核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达标的院系才有资格申报“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共5人。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达标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有资格参加“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前三名的院系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老师当选。
三、奖励办法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小组依据《徐州医学院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徐州医学院院(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徐医学〔2009〕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授予年度就业考核前3名的院系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初次就业率达标的院系按名次顺序给予前3名奖励,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年底就业率达标的院系及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合格的院系按名次顺序给予前3名奖励,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并兑现奖励500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院(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 徐州医学院院(系)就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修订)
2. 就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3.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