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徐州医学院第四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普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和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苏教指[20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起举办徐州医学院第四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通过职业规划大赛活动的组织,全面普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帮助学生认清自我,完善自我,在现有的医疗职业情况下科学规划,提高个人素质,促进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大赛主题
新起点 新蓝图 新征程
三、参赛人员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主办单位
学生工作处
五、承办单位
护理学院
六、具体安排
1、学生测评
院(系)学生登陆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官方网站(www.jsbys.com.cn/zygh)免费使用“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系统”,通过在线测评,认识自我,探索职业生涯,并写出自己的职业规划作品。院(系)应指定指导教师负责对本院(系)学生进行集体培训和辅导。
2、院(系)初赛(5月10日—5月27日)
各院(系)自行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初赛。各院(系)要根据大赛评选规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从计划、执行、展示等几方面综合评比,按照各院(系)复赛选手名额(见附件2)选出21名优胜选手参与学校复赛、决赛。
3、学校复赛、决赛(6月2日-6月3日)
学工处根据大赛评选规则和评分标准,从计划、执行、展示等几方面综合评比,按照“21进10”的进级原则,在复赛中选出10名选手参与学校决赛。
4、苏北分赛区比赛(9月20日-9月30日)
学校推荐优秀选手参加苏北分赛区比赛(至多不超过3名)。推荐选手的书面作品由学校统一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www.jsbys.com.cn/zygh)并向组委会提交该选手的书面作品一式两份(要求为普通A4纸打印稿,黑白色)。
复赛设网评和现场比赛两个环节。网评由评委对选手在官网上提交的参赛材料进行评分。网评优胜者参加现场比赛。现场比赛由各分赛区参照省总决赛流程设计,可突出特色,酌情微调。参赛选手分为本科院校组和专科院校组,由专家评审组按照评选规则,分别评出各赛区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的选手参加全省总决赛。
6、江苏总决赛(10月10日—10月15日)
总决赛为现场比赛,按照本科院校组和专科院校组分别评选职业规划之星各10名、年度总冠军各1名。现场比赛环节包括书面作品评审(30%)、现场陈述(40%)、专家提问(10%)、职业才艺展示(20%)。
七、奖项设置
1、校园十佳规划之星评选
经学校复赛、决赛,学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1名,其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校园十佳规划之星”称号。获奖选手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苏北赛区复赛及江苏省总决赛。
2、优秀组织奖评选
学校按照各参赛院(系)组织情况、参赛人数、获奖水平等条件,评选参赛院(系)优秀组织奖3个,颁发奖牌及奖品。
3、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
学校按照各参赛院(系)组织情况、参赛人数、获奖水平等条件,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3个,颁发证书及奖品。
八、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2、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3、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外,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4、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即每位参赛者在其作品被公布和被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地、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媒体上使用、发表参赛作品。学校可以将所有入选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发行,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
5、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6、大赛网站支持:
大赛官方网站 www.jsbys.com.cn/zygh
7、本次大赛的比赛规程若有未尽事宜,将及时修订,请参赛选手及时关注学工网(http://xgc.xzmc.edu.cn)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xzmc.universiy-hr.cn)的相关信息。
九、工作要求
1、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积极配合学工处做好大赛宣传工作。
2、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结合本次大赛赛程安排,精心组织学生登陆“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系统”,进行免费的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在此基础上进行院(系)内初赛。
3、各院(系)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本院(系)参赛学生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附件:1.大赛评选规则和评分标准
2.各院(系)复赛选手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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