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
根据徐医学[2009]18号文件《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院(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徐州医学院院(系、部)就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调动院(系)就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材料上交时间。院(系)要在1月5日(周三)前交就业工作台账、自评报告文字版及电子版、就业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文字版、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文字版。文字版材料须经院(系)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xuyijiuye@163.com。
2.考核时间。定于2010年1月7日(周五)进行。
二、考核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达标的院系才有资格申报“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具体考核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查阅台账。院(系)依据《徐州医学院院(系、部)就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暂行)》梳理院(系)就业工作台账,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
2.参考自评报告。院(系)根据一年来的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3.参考日常就业工作量化指标。学生工作处根据院(系)日常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院(系)日常就业工作内容包括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就业工作月报次数、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学生参与率、生源信息错误率等反映就业工作要求的内容。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原则上,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达标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有资格参加“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奖惩办法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小组授予年度就业考核优秀的院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兑现奖励。对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一线辅导员给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并兑现奖励。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薄弱、就业率不达标的院(系)给予书面整改通知书,年终评优一票否决。
随着国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机制的建立,全社会日益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教育规划纲要也强调“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院(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 就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2.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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