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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哪些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1623 发布者:y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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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①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 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搞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 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②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③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 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就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 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 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十二个西部省区为:西臧、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和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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