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院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教学厅函〔2008〕24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苏教办学〔2009〕1号)要求,现定于2009年起实行院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院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是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及时综合分析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机制,定期报送相关情况。
二、各院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日常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见附件)。
三、各院系要在每年2月26日、3月29日、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12月29日(遇双休日或法定假日顺延),按附件要求格式和内容报送至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附件:徐州医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度报送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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