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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1919    发布者:yl

7.江苏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答:我省自2003年起,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免交相关费用所需条件为:应向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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