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接收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普教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南京就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网上协议鉴证办理南京市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可转档案和户口到南京。
二、愿意为南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当年离校前尚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可到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2009年南京市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程序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教类毕业生在南京就业,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1)毕业生进入“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com 点击“毕业生入口”,进入“录入个人资料”模块,登录个人资料,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网上填写的“申报密码”提供给接收单位。
2)单位进入www.njbys.com点击“单位入口”,进入“签约申报”模块,输入拟录用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申报密码,完成网上协议鉴证手续。(注:如单位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5号窗口免费开户,并到10、11号窗口申请上网密码)。
注:以上1)、2)步骤亦可直接进入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com)首页“网上协议鉴证快速通道”完成
3)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网上签约申报进行审核;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
5)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6)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签定《劳动合同》。
7)单位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人才中心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8)工作满一年,及时到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特别提醒:
1、如与单位解约,请及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解除约手续。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是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于保管
办理部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东路63号 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0、11号窗口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3151837 、83151839、83151877(传真)
网 址:www.njbys.com
监督部门:南京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025-8363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