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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3831    发布者:yl

        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卫人〔2007〕43号/苏财社〔2007〕157号)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苏卫人〔2007〕43号
苏财社〔2007〕157号

 

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
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从2006年起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实施了农民健康工程,努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护农民群众健康。两年来,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补充合格的卫生人才。为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镇的目标,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省政府9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我省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募对象、专业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类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我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医生。

  (二)专业
  以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专业为主,兼顾中医学、公共卫生等专业。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2、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医生系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二、招募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和上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每年底通过报刊、网络等公布招募专业、人数、工作性质、待遇及有关政策规定。
  省辖市卫生局会同人事局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名额、学历、专业及接收单位等,报省公开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定。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的形式,填写《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报名表》,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学历、学位及职称等有关证书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核及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

  4、择优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并经省公开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人员,毕业生持省教育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到,在职人员持省公开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办理流动手续。

  三、聘用安排原则

  公开招募人员聘用到我省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与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公开招募人员聘用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首先安排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已满编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需增加编制接收公开招募人员的,通过本区域内本系统或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总编制内调剂的办法解决。

  (二)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乡及以下基层卫生人员相关倾斜政策。工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发放。对上述在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经县(市、区)卫生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由省财政按每个卫生院3—5人,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至个人。

  (三)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毕业生列入卫生系统基层人才库,由当地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档案由当地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在职人员办理流动手续,户口不转。

  (四)自2008年起,县(市、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每年须拿出不少于当年招聘人数30%的计划,定向招录在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表现比较优秀,经乡镇卫生院推荐的公开招募人员。

  (五)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同时被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保留学籍,到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三年以后,可以回校继续就读。

  (六)在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公开招募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七)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招募人员工作的五年内,优先安排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半年),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八)公开招募的人员在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五年后,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安排到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半年至一年。

  五、组织领导

  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共同成立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工作。

  公开招募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在各市的领导下,由县(市、区)具体实施。公开招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卫生、人事、财政、教育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从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的高度,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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