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苏人社函〔2013〕41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地反映的相关问题,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提供原件。低保证明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2013届毕业生在2012年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
二、发放名额
求职补贴无发放名额限制,符合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规定的毕业生都可享受。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
四、关于2013年求职补贴
2013年,各高校需申报两批求职补贴,第一批面向2013届毕业生,第二批面向2014届毕业生。从2014年起,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按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