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查询 档案去向查询 学校简介 联系我们
2024-12-22  星期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就业政策与形势>>阅读文章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3372    发布者:xuesumei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苏人社函〔2013415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地反映的相关问题,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提供原件。低保证明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2013届毕业生在20129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

二、发放名额

求职补贴无发放名额限制,符合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规定的毕业生都可享受。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

四、关于2013年求职补贴

2013年,各高校需申报两批求职补贴,第一批面向2013届毕业生,第二批面向2014届毕业生。从2014年起,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按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922


上一篇      下一篇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
主办单位:徐州医学院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汉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