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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取四大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1494 发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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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3日 17:22 来源:新华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3日在南宁召开的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暨劳务合作论坛上表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重点是拓宽就业门路。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并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以及给予酬薪或生活补贴的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在研究生招录、事业单位选聘以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落户限制,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方面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单位,其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并给予户口、档案存放服务,聘用期满后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不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而且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记者闫祥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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