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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办理依据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浏览次数:3962    发布者:xuesumei

江苏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依据说明

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依据:

1. 报到证申请开向就业单位,需要提供: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②档案户口接收函原件:就业协议书第二联下联或另外出具的接收函。

各单位、各地区档案及户口接收函类型见下表:

类别

档案户口接收函类型

公务员

各区市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北京市单位

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经用人单位盖章的《XXXX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绿表第二联)

北京市属单位;北京市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

天津市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上海市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

上海市户籍相关事宜可以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firstjob.com.cn/index.jsp)查询

深圳市单位

深圳市人社局出具的《深圳市人社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在宁省部属单位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且由单位保管档案:就业协议书盖单位公章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或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的单位: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

南京市单位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或南京其他人才中心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苏州市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社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社局接收印章

江苏省内其他地区

地方人社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其他地区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印章或地方人社部门出具《毕业生接收函》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注:

非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的户籍的同学在上述四个城市就业需申请允许落户的接收函(以下称落户函),如申请未批准,报到证不能开到用人单位;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户籍的同学回原籍工作无须办理户口接收函。

 请所有非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的户籍的同学本人保留一份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接收函的复印件。

2、报到证申请开向毕业生原籍人才中心或挂靠其他人才市场所需材料

1)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落户的毕业生: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不能落户)或提供查询办法、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2)未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空白协议书(查验后归还)、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3)出国留学:国外录取学校的接收函、空白协议书、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3、结业、肄业生开具报到证所需材料

1)结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结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2)本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肄业生办理报到证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肄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肄业生的书面证明。

4、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同学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能办理《报到证》。

5.上述为学校工作人员前往省教育厅集中办理报到证所需手续;如毕业生急需报到证需要自己前去办理报到证时,需凭上述材料材料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出具《联系函》并在线预约办理时间后,方可携带上述材料及《联系函》到省教育厅办理。(具体单位: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正常工作日当天即可办理完成。)

 

2015.8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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