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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1458 发布者:y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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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姿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指出,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欺瞒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可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有关部门要为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摘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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